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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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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體系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麗江市政府助學金評審辦法(暫行)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心,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麗江市政府在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設立市政府助學金。為規范麗江市政府助學金的評審程序,加強評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特制定本辦法。

                                ? ? ? ?一、資助對象

                                ? ? ? 凡我院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本辦法規定,均可申請麗江市政府助學金。

                                ? ? ? ?二、申報條件

                                ? ?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 ? ?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行為。

                                ? ?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 ? ?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綜合測評成績在本班接近中等水平,允許有兩門課程有補考,但必須是補考及格者。(新生參照高考分數)

                                ? ? ?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勤儉節約,無不良嗜好,如發現有不良嗜好、揮霍錢財等行為的,終止其享受助學金的資格。

                                ? ? ??6、麗江市政府助學金應重點考慮以下學生:

                                ? ? ?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來自老、少、邊、窮、偏遠農村,父母離異,經濟失去依靠的學生。

                                ? ? ??(2)父母雙下崗,家庭主要成員零就業,無固定收入,導致正常學習生活陷入危機的學生。

                                ? ? ? (3)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學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的學生。

                                ? ? ??(4)遭遇自然災害,家庭收入銳減,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學生。

                                ? ? ? 三、申請程序

                                ? ? ? 1、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遞交《麗江市政府助學金申請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及相關證明。

                                ? ? ??2、班級認定小組進行民主評議,公布評議結果,并將初步認定結果報系學生資助認定小組。

                                ? ? ? 3、各系學生資助認定小組,對班級評議小組上報的初步認定結果進行認真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 ? ??(1)核實本人成績及相關表現,有無違紀行為,家庭經濟狀況等其他相關材料。

                                ? ? ? (2)本人填寫相關申請表,各系將擬上報學生名單制作成電子表格,分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檔上報。

                                ? ? ??(3)按困難程度排好順序(內容包含:系、班級、姓名、學號、思想道德素質分、學科專業素質分、實踐能力與技能水平分、總分,是否受過處分、是否有過補考、是否獲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獲獎等級,其他獎項等)。

                                ? ? ? (4)各系學生資助認定小組集體討論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在系上公示五天,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

                                ? ? ? 4、學生工作部負責匯總各系學生資助認定小組審核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在全院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廳。

                                ? ? ??四、組織領導和監督

                                ? ? ? 1、麗江市政府助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成員有學生工作部主任、副主任、教務部主任、財務部主任、各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學院團委書記(或副書記)組成。

                                ? ? ??2、麗江市政府助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 ? ? 3、麗江市政府助學金??顚S?,及時發放給獲獎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 ? ??五、附則

                                ? ? ? 1、對在助學金評定過程中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評定資格,發放過程中違反校紀校規的,取消其助學金。

                                ? ? ? 2、各系要高度重視助學金的評定公工作,注重實效,把助學金發放到家庭貧困、品學兼優且確實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

                                ? ? ??3、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麗江市政府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 ? ? 六、本辦法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暫行)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規范國家助學金的評審程序,加強評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學生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

                                ? ? ??凡我院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本辦法規定,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二、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任何違紀違規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1)國家一等助學金要求綜合測評成績在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允許有一門課程有補考,但必須是補考及格者。

                                (2)國家二等助學金要求綜合測評成績在本班接近中等水平,允許有兩門課程有補考,但必須是補考及格者。(新生參照高考分數)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勤儉節約,無不良嗜好,無奢侈行為,如發現有不良嗜好、揮霍錢財等行為的,終止其享受助學金的資格。

                                ? ? ? 6、國家助學金應重點考慮以下學生 :
                                ? ?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來自老、少、邊、窮、偏遠農村,父母離異,經濟失去依靠的學生。

                                ? (2) 父母雙下崗,家庭主要成員零就業,無固定收入,導致正常學習生活陷入危機的學生。

                                ? (3)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學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的學生。

                                ? (4)遭遇自然災害?,?家庭收入銳減?,?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學生。???

                                ? ?三、申請程序

                                ? ? ??1、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及相關證明。

                                ? ? ? 2、班級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公布評議結果,并將初步評議認定結果報系學生資助認定小組。

                                ? ? ? 3、各系學生資助認定小組對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上報的初步認定評議結果進行認真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核實本人成績及相關表現,有無違紀行為,家庭經濟狀況等其它相關材料。

                                (2)本人填寫相關申請表、各系將擬上報學生名單制作成電子表格,分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檔上報。

                                (3)按困難程度排好順序(內容包括:系、班級、姓名、學號、思想道德素質分、學科專業素質分、實踐能力與技能水平分、總分,是否受過處分、是否有過補考、是否申報國家、省政府和學院獎學金、獲獎等級,其他獎項等)。

                                (4)各系學生資助認定小組集體討論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獲資助檔次在全系公示五天,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

                                ? ? ??4、學生登陸云南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的網站進行貧困生認定,在系統內填寫相應信息并提交,再由輔導員、系、學院進行三級審核并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至教育廳。

                                四、組織領導和監督

                                1、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獎學金、助學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學工部主任、副主任、教務部主任、財務部主任、各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學院團委書記(或副書記)組成。

                                2、國家助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3、國家助學金??顚S?,及時發放給獲獎的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五、附則:

                                1、對在助學金評定過程中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評定資格,發放過程中違反校紀校規的,取消其助學金。

                                2、各系要高度重視助學金的評定工作,注重實效,把助學金發放到家庭貧困、品學兼優且確實需要資助的學生手中;

                                3、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學院獎學金。

                                六、本辦法由學院獎學金、助學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獎學金評審辦法(試行)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評定獎學金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我院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滿一年的,均可申報本獎學金。

                                二、申報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尊敬師長,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完成規定學業。

                                ? 5、誠實守信,按時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6、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1)違反黨紀國法和校紀校規受到處理及處分者;

                                (2)評獎當年有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者;

                                (4)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

                                三、評審時間及原則

                                學院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在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四、獎學金類別及評選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同時授予“三好學生”稱號。

                                1、評選條件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模范遵守和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2)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文化科技活動,善于學習和吸收知識,有較強的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身心健康。

                                2、等級、獎金金額、獲獎比例及綜合測評成績要求

                                (1)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不超過參評學生人數1%,綜合測評成績不得低于85分。

                                (2)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元。不超過參評學生人數1.5%,綜合測評成績不得低于82分。

                                (3)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800元。不超過參評學生人數2%,綜合測評成績不得低于80分。

                                以上獎學金的參評者,思想道德素質分不得低于12分。

                                對獲“三好學生”稱號的學生干部,同時授予“優秀學生干部”稱號,不占“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名額,獎學金發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發放。

                                (二)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用于獎勵德才兼備、品學兼優,工作成績突出的學生。學生干部是指黨團支委、班委;由各系推薦、學院聘用的團委、學生會、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锸彻芾砦瘑T會、校學生心理咨詢委員會成員。

                                ? ? ? ? 1、評選條件

                                ? ? ??(1)符合優秀學生的評選條件;

                                ? ? ??(2)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積極主動承擔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具有突出成績,在同學中具有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

                                ? ? ? (3)擔任學生干部滿一年以上。

                                ? ? ? ??2、獎金金額、獲獎比例及綜合測評成績要求

                                ? 獎金每人每年600元,不超過參評學生干部數的2%。綜合測評成績不得低于75分,思想道德素質分不得低于12分。

                                五、評審程序和辦法

                                1、獎學金的評定在每年的9月上旬進行,評定過程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2、各系公布評審信息,各班根據上一年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獲獎比例,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初評,初評結果應當通知每個學生。經系審核后張榜公布,公示5天無異議后,將評審結果報學生工作部。

                                3、學生工作部對各系上報的獎學金評審結果進行審核后,提交學院學生教育管理小組審批。

                                4、擬獲獎名單在學院公示,五個工作日,則自動生效。

                                六、各類獎學金評定的有關規定

                                1、各類獎學金原則上不重復評選;

                                2、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獎學金的評定,已評上的追回所發榮譽證書及獎金:

                                (1)評獎當年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2)評獎當年有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

                                (3)在評審當年無故欠費。

                                3、學院團委、院學生會、院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院學生伙食管理委員會、院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委員會、每學年按比例劃撥,但需征求有關系意見后,再報送學生工作部。獲獎學生不占各系評選比例。

                                4、各系應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評選比例進行評選,不得放寬條件和突破比例。

                                七、表彰和獎學金發放

                                1、學院對各類獎學金的獲獎學生統一發榮譽證書和獎學金。

                                2、獲獎學生獎學金一次性發放,頒發學院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3、獎學金優先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1、獎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獎學、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學院助學金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學工部主任、副主任、教務部主任、財務部主任、各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團委書記(或副書記)組成。

                                2、學院獎學金堅持??顚S?,按時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 ? ? ?九、附則

                                獲得學院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學金的發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發放。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 ? 十一、本辦法適用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學院助學金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

                                為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07]166號文件、省財政廳、教育廳《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云財教[2009]2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 ? ? 一、獎勵標準

                                ? ?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 ? ? 二、評選范圍

                                凡我院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均可申報本獎學金。

                                ? ? ?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測評成績名列前茅。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省政府獎學金的評定: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2)評獎當年有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或住宿費者。

                                (4)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

                                四、評審時間及評審原則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在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五、評審和發放程序

                                1、學生工作部根據當年云南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指標和各系學生人數,按比例等額分配。

                                2、學生根據基本申請條件及有關規定,向本系提出書面申請,遞交《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學生個人基本情況介紹材料一份(篇幅在500字以內)。

                                3、輔導員在所管理班級進行初評,并將初評結果在班級公布無異議后報系上。各系評獎、評優小組根據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并在系內公示3天,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

                                4、學生工作部審核后,提出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5、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工作部將審核通過后的結果報省教育廳審批。

                                6、學院按云南省教育廳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省級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獲獎者獎金應優先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六、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1、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學工部主任、副主任、教務部主任、財務部主任、各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和院團委書記(或副書記)組成。

                                2、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堅持??顚S?,按時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 ? ? 七、附則

                                ? ? ?1、同一學年內,獲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2、學生按學年向學院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在同一學年內,可以同時申請學院每年一度的獎學金,但獎學金的發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發放。

                                3、本辦法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 ? ? ?4、本辦法自2009年10月起施行。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云南省政府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

                                為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07]166號文件、省財政廳、教育廳《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云財教[2009]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 ? ? 一、獎勵標準

                                ? ? ??省政府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 ? ? 二、評選范圍

                                凡我院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均可申報本獎學金。

                                ? ? ?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測評成績名列前茅。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省政府獎學金的評定: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2)評獎當年有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或住宿費者。

                                (4)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

                                四、評審時間及評審原則

                                省政府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在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五、評審和發放程序

                                1、學生工作部根據當年云南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省政府獎學金指標和各系學生人數,按比例等額分配。

                                2、學生根據基本申請條件及有關規定,向本系提出書面申請,遞交《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學生個人基本情況介紹材料一份(篇幅在500字以內)

                                3、輔導員在所管理班級進行初評,并將初評結果在班級公布無異議后報系上。各系評獎、評優小組根據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并在系內公示3天,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

                                4、學生工作部審核后,提出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5、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工作部將審核通過后的結果報省教育廳審批。

                                6、學院按云南省教育廳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省政府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省級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獲獎者獎金應優先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六、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1、省政府獎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學工部主任、副主任、教務部主任、財務部主任、各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和院團委書記(或副書記)組成。

                                2、省政府獎學金堅持??顚S?,按時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 ? ? 七、附則

                                ? ? ?1、同一學年內,獲得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2、學生按學年向學院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在同一學年內,可以同時申請學院每年一度的獎學金,但獎學金的發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發放。?

                                3、本辦法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 ? ? ?4、本辦法自2009年10月起施行。


                                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評選范圍

                                凡我院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申報本獎學金。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秀,綜合測評名列前茅。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無不良嗜好。

                                6、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2)評獎當年有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者。

                                (4)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

                                四、評審時間及原則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在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

                                五、評審和發放程序

                                1、學生工作部根據當年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指標和各系學生人數,按比例等額分配。

                                2、學生根據基本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系提出書面申請,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學生個人基本情況介紹材料一份(篇幅在500字以內)。

                                3、輔導員在所管理班級進行初評,并在班級公示無異議后報系上。各系評獎、評優小組根據評審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系內公示3天,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

                                4、學生工作部對各系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建議名單,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在全院范圍公示5個工作日。

                                5、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工作部將審核通過后的結果報省教育廳審批。

                                6、學院按云南省教育廳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獎學金應優先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六、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1、各系在審核學生申請時,要結合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家庭經濟情況統籌考慮,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推薦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顚S?,及時發放給獲獎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七、附則

                                1、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2、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學院每年一度的獎學金,但獎學金的發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發放。

                                3、本辦法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2009年11月起實施,原《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旅院(2007)132)號文件同時廢止。


                                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

                                為激勵我院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文件、云南省財政廳、教育廳云財教[2007]244號文件和云教函[2007]3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 ? ? 一、獎勵標準

                                ? ? ?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 ? ??二、評選范圍

                                ? ? ?凡我院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均可申報本獎學金。

                                ? ? ?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4、勤奮學習,成績優秀,綜合測評成績名列前茅;

                                ?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獎學金的評定: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

                                (2)評獎當年有一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3)無故不按時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者;

                                (4)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

                                四、評審時間及原則

                                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在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五、評審和發放程序

                                1、學生工作部根據當年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獎學金指標和各系學生人數,按比例等額分配。

                                2、學生根據基本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向本系提出書面申請。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學生個人基本情況介紹材料一份(篇幅在500字以內)。

                                3、各系要認真審核學生的審批表及相關材料,輔導員在班級公示評獎名單,各系評獎、評優小組根據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在系內公示3天,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部。

                                4、學生工作部審核后,提出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報學院獎金學、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5、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工作部將審核通過后的結果報省教育廳審批。

                                6、學院按云南省教育廳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獎學金優先用于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六、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1、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院黨委副書記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學工部主任、副主任、教務部主任、財務部主任、各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團委書記(或副書記)組成。

                                2、國家獎學金堅持??顚S?,及時發放到獲獎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七、附則

                                1、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2、學生按學年向學院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在同一學年內,可以同時申請每年一度的學院獎學金,但獎學金的發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發放。

                                3、本辦法由學院獎學金、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 ? ? ? 4、本辦法自2009年11月起實施,原《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暫行)》(旅院【2007】131)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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